【本報訊】一名於筲箕灣愛東h居住的公屋女居民,指房屋署於本年4月以母女沒有「持續於公屋單位居住」而向她們發出遷出通知書,她其後向房屋署上訴失敗,聲稱署方的調查手法不公平,房屋署職員歪曲事實,日前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房屋署署長的遷出令。
指責家訪時間不合理
申請人孫莉萍於申請書中指,她於90年移居香港,與前夫於北角h居住,其後與對方離婚,與現年15歲的女兒自01年開始入住筲箕灣愛東h愛澤樓。申請人指,她於本年4月30日收到房屋署的通知書,指她和女兒於去年11月16日至本年2月18日期間,沒有經常持續於公屋單位居住,她遂向房屋署提出上訴,惟上訴委員會於7月卻駁回申請,並要求她於10月15日前遷出。
申請人指,上訴委員會質疑她曾於政府部門或機構申報太古城住址,她則解釋是為女兒申請學校才借用前夫妹妹的住址,而只是女兒使用太古城地址而已。申請人又指,房屋署職員曾進行15次家訪,大部分均在下午2時至6時,她認為家訪時間並不合理,不符合現代香港人忙碌的生活節奏。此外,上訴委員會的聆訊歷時約5小時,疲勞轟炸致聆訊後期她偏頭痛發作,不能理性地進行答辯,對她不公平。
稱房署職員供詞不實
申請人續指,房屋署職員的供詞不盡不實,她於電話對話中向職員指自己「過幾日返北京」,該職員卻形容為「一年多沒有工作,是次回港只逗留數天」,而事實上她為方便隨時回京探望病重的老父,也因她同時修讀浸大碩士及港大課程,才於本年8月辭掉工作。此外,該職員曾到太古城住址透過對講機向單位內的老人家查問申請人的個人資料,申請人認為職員侵犯私隱條例收集資料,有關資料並不能作呈堂證供。
申請人認為,房屋署終止租約,摧毀她辛苦建立的家園,擔憂此後無處容身,女兒將面臨會考,對她成績會造成一定影響,女兒本為品學兼優的學生,最近成績卻一落千丈,故要求推翻房屋署不合理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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