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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窺香港公共藝術(上)
香港的街頭藝術?
好戲量劇團在旺角表演,引來觀眾抗議其阻街,在facebook上組成小組,誓要將其「逐出旺角」。不去討論公共空間究竟誰屬問題,光是街頭表演本身便讓我們生出問號。
與藝界朋友談起,皆慨嘆香港似乎沒有西方濃郁的街頭表演風氣。「香港怎麼就沒有愛丁堡藝穗節呢?」一友人說。
那乾脆借好戲量做個引子,帶著這小問題出發,看看香港的街頭藝術到底怎麼了。
愛丁堡藝穗節(The Edinburgh Festival Fringe)始於1947年,當時正逢愛丁堡國際藝術節(The Edinburgh International Festival)舉行。有八個不請自來的民間藝術團體因未被排入愛丁堡國際藝術節中而自找場地演出,並大受好評,被形容為精彩的邊緣(Fringe)表演。從此,他們便以Fringe為名,逐漸發展成為今日的愛丁堡藝穗節。
從六十多年前的八個參加團體發展至今,藝穗節已經成為了每年八月愛丁堡的盛會。去年共有來自四十個國家、超過兩千個表演團隊在近三百個場地表演,吸引了將近一百六十萬人次的觀眾,名副其實是現今世界最大的藝術節之一。藝穗節的成功不僅讓愛丁堡成為世界藝術重鎮,亦給小城帶來巨大商機。愛丁堡藝穗節前執行長保羅.古晉(Paul Gudgin)在去年台灣演講時便曾說,藝穗節每年估計為愛丁堡帶來超過7,500萬英鎊的經濟效益!
愛丁堡藝穗節最大的特點在於其「開放性」。只要在其官方網站上支付10英鎊左右的註冊費,便能到藝穗節表演,不作邀請,沒有限制,沒有篩選,名副其實「民間主導」。參演團體需自行解決住宿、表演場地、行銷等一系列問題,盈虧自負,真正憑借表演質量接受市場考驗。
每到8月藝術旺季,小城的任何角落都可能有藝術蹤影。街上到處都是表演者,各種空間似乎都能變成表演場地。不說公共的街道和廣場,就連巴士、電梯或是公廁都可舉行表演。古晉認為,這種在世界各地藝術節中罕見的「全城表演」現象亦是愛丁堡藝穗節成功的原因之一。
至今,世界多個城市都有藝穗會,效仿愛丁堡的經驗舉辦藝穗節,香港藝穗會(Fringe Club)亦不例外。但在印象中,並未見香港出現愛丁堡般「全城藝穗」的盛景,亦難在藝術節期間於街頭覓得藝術芳蹤。藝穗節來到香港,「隱匿」在了中環藝穗會美麗的建築中,是因為香港的公共空間太逼仄,還是因為民眾的藝術觀念仍滯後?抑或是其他?
香港:大城市 小空間
香港藝穗會總監謝俊興告訴記者,香港藝穗會並非沒有嘗試過「愛丁堡模式」,但最終因為兩個城市條件的差異而放棄,並另闢蹊徑。
「我們曾經於1983年開始做藝穗節,一直到1998年才轉變成現在的『乙城節』。做藝穗節時,我們很多時在公共空間搞藝墟、演出節目等等。那些在最初的時候也遇到一些困難。要說原因的話,首先,愛丁堡是個小城,人口和面積都比香港小。它有四十多萬人,而香港有七百多萬人,可能放少少東西出街都會阻到人。其次香港並沒有許多廣場或空間讓市民使用,我們很擠迫,人車爭路。這些問題直接影響公共空間的利用。這是我們轉營的理由之一,因為在香港這樣的大城市搞一個外國一樣的Fringe Festival成功率是不高的。」
就如同每年八月,小城愛丁堡可以做到「全民皆兵」,百貨公司和酒店等等都進入「時刻準備著」的狀態,希望利用節日做主題來創收。鎮上居民更會到別處度假以放出自己的屋子給藝術團體租用。隨著藝穗節的紅火,場地經理人也愈來愈懂得把任何空間變成表演場地,城市對藝術的參與度很高。「但我們不行的,因為城市太豐富了,大家不會停下所有事情來應付一個節日。你說你會不會租你的房間出來?三唔識七哦。」
但香港是否真的小到這種程度,而令公共藝術裹足不前?謝俊興並不這樣認為。「現在大家都會在報章看見,其實在很多樓宇建造的時候,可能和屋宇署有某個協定將一些地方留為公共空間,但他們的發展商為了自己的利益或者方便等等,就沒有把那些公共空間交給公眾去用。」
當越來越多的「公共空間」被重新「釋放」出來,藝術是否能夠成功「進駐」又成為了另外一個問題。從表演者的角度,如何與觀眾溝通,亦是「好戲量」事件帶給我們的思考。
觀眾觀念滯後?
聲勢浩蕩地要將「好戲量」趕出旺角,一方面讓人重新思考街頭表演的現狀及問題,亦讓人好奇觀眾對街頭藝術的觀念是否較西方保守。
謝俊興覺得香港觀眾其實很容易習慣街頭藝術的方式,回顧當年在香港街頭舉行藝穗節表演的經驗,並沒出現觀眾抗議或排斥的情況。
「我們初初在遮打道做,來自世界各地的團體都有,他們說香港市民的欣賞態度是最好最闊佬的。他們在街頭表演,完了以後放一頂帽子在街上,不會刻意去要錢,喜歡的就給,不喜歡的離開就好。」謝俊興說,香港人很直接,表演好看,自然拍手給錢,不好看就隨時離開。換句話說,正如愛丁堡藝術節全然憑市場對表演進行「優勝劣汰」般,街頭藝術與觀眾溝通的關鍵因素仍是節目質量。但街頭表演的成功與否與生活節奏也有很大關係,節奏太快,人們不容易駐足觀賞。不知在人們來去匆匆的今日,這是否也是街頭表演式微的一個原因?
「好戲量」事件同樣引申出政府是否應該介入並直接歸管公共空間的問題。事實上,在香港,街頭表演一向是個灰色地帶,並無特定法例支持或禁止。但謝俊興說,政府有一條「反行乞」條例,如果在街上又表演又拿錢,就是行乞,街頭藝術自然也被歸入其中。當年在街頭做藝穗節,最主要的阻力便來自於對於「違例」的考量。
「當時的政府不鼓勵市民在街上集會,需要事先通知他們,告訴他們會有這樣的演出,不要開槍。(笑)所以表演時常打游擊,因為不想這些表演團體被捉去,讓大家尷尬。」
二十多年後,政府的管理更加透明,民眾的觀念亦更開放,我們是否仍要堅持加強監管,讓藝術依然等同於「行乞」而在街頭打游擊?還是減少干涉,令其自然發展?參考愛丁堡的經驗,則絕對是後者。愛丁堡藝穗節由1948年起以「Fringe」命名,1955年才成立統一票務中心,1958年才有了藝穗節協會,完全是民間自然形成,政府干預很少。沒有資助鼓勵,也沒有立法去讓它發生或不發生,政府只做一些市政上的協調工作,以維持秩序。如同謝俊興所說:「管理其實一向都有,只是它不會和藝穗節背道而馳而已。」
在謝俊興看來,香港如果真的希望發展公共空間,增添文化氣息,讓市民有機會不只是去購物或飲食,還需要更多的協調。但最重要的是,政府覺得有這些活動對城市而言是OK的,甚至是需要的,而去推進一些事情的發生。如去年的施政報告裡特首第一次將文化活力和經濟發展相聯繫,或是今年由財爺曾俊華,而不是康文署或民政事務署去聽取藝界意見,都體現出一個新的思維。正如愛丁堡藝穗節的成功經驗所呈現的那樣,藝術與經濟、城市發展是密不可分的。
香港沒有了一個藝穗節,多了一個「乙城節」,同樣重視藝術與城市之間的關係。雖然不能做到在街頭轉角邂逅藝術,仍力求向外延伸。即將到來的「2009乙城節」,便將開平作為「焦點城市」,看在開平碉樓這文化遺產的公共空間中能發生怎樣的藝術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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