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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島即使「國家破產」,也不會被肢解後賣掉。
.張三笑.
環球金融海嘯,讓冰島這個一度被譽為「經濟奇蹟」的小國,因為負債纍纍,國家經濟接近崩潰邊緣,為近期天天新款的金融術語加上了一個更加嚇人的詞語—「國家破產」(national bankruptcy),除冰島面臨「國家破產」之外,亞洲國家巴基斯坦也瀕臨「國家破產」的危險。一個國家是否可以「破產」,「破產」後又如何?
不會像企業破產被拆售
大家知道,企業破產之後,其資產(如有)將在相關的破產法規框架內,或拍賣資產變現以償還債權人,或引入新投資者將資產重組以獲新生,即使是暫時無人接手,也可以國有化之後,過一段時間後再向有興趣的投資者出售,那麼「國家破產」後,債權人可否接管該國政府、自封為國王?又或者拍賣該國的資產,如礦產、漁業資源等?答案是否定的。
據新華網指出,「國家不會破產」的理由有很多,其中最重要的一條是,國家有別於企業的最顯著特點是「國家主權神聖不可侵犯」。在結束了帝國殖民時代之後,這一原則日益成為國際共識,成為大小貧富懸殊國家之間交往的原則。所以,對於那些貧困國家,儘管外債纏身,理論上足夠「破產」幾百次,但是並沒有被拍賣掉,這些窮國家也沒有隨之在國際政治版圖上消失,淪落為其他債務國家的「新殖民地」。
目前媒體指的「國家破產」更像是一個形容詞,以反映一國經濟形勢之危急,並不預示著一個國家馬上會被債權人接管。就以冰島來說,縱然外債遠超過其國內生產總值6.1倍,但是依然可以在現有的國際秩序框架內找到克服時艱的途徑,比如向俄羅斯借債,還可以尋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的援助。
可尋IMF援助走出危機
其實,早在六年前,IMF就曾經編訂過主權國家破產方案,但是其目的不是為了剝奪某個國家的主權,而是建立一種「破產保護」的國際金融機制,讓那些負債纍纍的國家得以申請「破產保護」,並使債務國能夠盡快走出危機。
由此看來,冰島即使「國家破產」,它也不像雷曼兄弟一樣的會被肢解後賣掉,只是高達1383億美元的金融業外債,最終將會壓在全國的30萬人民身上,可能要幾代人的時間才能還清。但實際清還債務的時間,也要看債權人是否願意削減部分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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