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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陳再生(化名)、阿祥表示,勞工法例未能保障勞工,促請政府檢討法例,保障工人。本報記者羅敬文 攝
【本報訊】(記者 羅敬文)在職貧窮的打工仔有資格做「伸手黨」,向政府申領綜援,但他們仍努力以汗水掙錢,賺取尊嚴。現年59歲的陳再生(化名),前年曾任職保安,每天工作12小時,每日收入只有200元,使她吃不消。她稱,扣除每天來回工作地點的車費,以及外出用膳的費用,200元已所餘無幾。她其後轉職洗碗清潔女工,工時減少,但收入每天只有150元,因是以兼職形式的長期散工受聘,甚麼福利也沒有,她期望政府能立法制訂最低工資。
經歷人生高低的阿祥,早年從事運輸行業,每月賺到2至3萬元,後因停牌被迫轉工,從事回收行業,但收入跌至約5,000元。他稱,回收行業要「擔擔抬抬」,容易扭傷,但卻沒有福利保障,直言「手停口停」,不上班便沒薪酬,仍要為子女供書教學,妻子當清潔工為家庭分擔不少,一家只希望政府盡早立法保障。
社區組織協會早前訪問86名基層勞工,月薪中位數為3,900元,72%低收入人士生活在國際貧窮線下,70%是以兼職、散工或長期散工的模式受聘。受訪者每月食品開支中位數為1,800元,租金用上1,600元、交通費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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