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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14日電】廣受關注的北京市原副市長劉志華案14日上午在河北省衡水市中級法院開庭,劉志華(見圖)被控在擔任北京市政府秘書長、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600餘萬元。
《財經》雜誌報道,經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10月14日上午8時,河北省衡水市中級法院在公開審理由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劉志華受賄案。
衡水市檢察院指控,劉志華在擔任北京市政府秘書長、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600餘萬元,其中濫用職權為其情婦王建瑞承攬工程,謀取巨額非法利益。劉志華被控罪名為受賄。另據法院公告,王建瑞受賄案亦將於10月15日在衡水中院公開審理。其被控罪名也為受賄。
劉志華曾任北京市2008工程建設指揮部總指揮,負責奧運場館及北京市奧運期間數百億美元的基礎建設項目。而其情婦王建瑞為北京一個建築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曾攬得國家網球中心、曲棍球場及射箭賽場等奧運工程。
2006年6月9日,劉志華被「雙規」;同年6月11日,被免去北京市政府副市長職務;同年12月中旬,劉志華被「雙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另外,劉志華系列「窩案」近期已漸次開庭,前物美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張文中案已於今年9月24日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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