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8年10月15日 星期三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要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擄劫單身女 兩賊囚7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0-15]
放大圖片

 ■遭擄劫的商台公關部脫險後猶有餘悸。資料圖片

 【本報訊】兩名男子於去年,兩度駕駛輕型客貨車在街上擄走獨行的女途人,先後將事主綑綁,並迫令交出提款卡及密碼,共劫去逾3萬元現金及財物,而其中一名受害人為商台女公關。事後賊人竟用自己的手提電話致電向兩名女事主道歉,讓警方輕易查出其身份。涉案兩名被告昨日承認兩項搶劫罪,各被判囚7年。

 兩名男被告為周達人(33歲)及鍾嘉雄(36歲),分別報稱無業及任職司機。他們被控於去年7月25日,在九龍窩打老道搶劫一名姓梁女子現金19,000元,再於去年8月7日在九龍城沙福道搶劫一名李姓商台女公關,劫去11,400元現金及財物。

稱債台高築2度聯合犯案

 暫委法官麥健濤判囚時表示,不難想像兩名女事主當日遭人強行擄走的經歷,是何其驚慌,事件令她們長時間痛苦及惶恐。法官怒斥被告行為令人髮指,案件經過精心策劃,並選擇在晚上專向獨行女士埋手,行為令公眾尤其女士感覺在街上不安全,法庭絕不容忍。法官續指雖然被告行事後致電女事主道歉,某程度反映了悔意,不過他們在犯下首次搶劫事件後約2周,再犯下另一宗搶劫,最後是被警方拘捕才停止犯案。

 辯方求情時指兩名被告為認識了10年的朋友,首被告案發前失業了一段日子欠下債項,亦為次被告借貸做擔保人。次被告案發前經營運輸生意,並聘請首被告,惟後來生意失敗,加上欠下賭債致債台高築,於是合謀犯案。

 案情指去年7月25日晚上近10時,30歲任市場主任的梁姓女事主,行經窩打老道時突然遭2被告箍頸掩嘴,並抬進附近一輛輕型客貨車。梁被人用膠索帶綑綁四肢,車輛行駛約20分鐘。後來2被告搶去梁身上銀包及財物,並威嚇她講出銀行提款卡密碼。首被告到銀行櫃員機用梁的銀行戶口卡提款後,將梁鬆綁並在九龍塘又一村釋放。

 去年8月7日凌晨,李姓商台女公關放工行徑九龍塘沙福道時,一輛輕型貨車駛近,兩被告再以類同手法將李擄上貨車,迫令她講出銀行戶口卡密碼。李在車上嘗試逃走時與被告糾纏致輕傷,李最終亦獲釋。兩事主事後均有報警。梁及李分別於被劫後翌日及當日,收到首被告來電致歉,首被告指自己因為生意失敗等錢急用才打劫,承諾會還錢,亦向李聲言知道她為商台員工,要求李不要向警方透露太多被劫的詳情。

警循電話號碼車牌擒賊

 警方調查期間,發現有目擊證人目睹涉案貨車車牌號碼,雖然車牌號碼其中的英文字母被人改動,仍查出登記車主為次被告僱主的母親,次被告則負責駕駛該車送貨,同時循首被告致電事主的電話號碼,亦知道首被告的身份。警方於今年8月17日分別將2人拘捕。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要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