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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1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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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擬允播戒煙產品廣告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0-17]

 【本報訊】廣播事務管理局為配合政府的禁煙條例,現行的《電視及電台廣告守則》將放寬,該局現正考慮容許電視或電台播放戒煙產品或尼古丁替代療法產品廣告,但「戒煙」一詞將以一個較恰當的名稱「戒煙產品/服務」取代。但這類廣告仍須遵守守則內其他的有關規定,包括保護年輕觀眾與聽眾,及確保市民安全使用尼古丁替代療法產品的條文。

放寬電視電台禁播規限

 廣管局指出,鑒於電視及電台是市民最常接觸的電子媒體,播放尼古丁替代療法產品的廣告對市民的影響,可能較其他媒體為大,故現行的《電視及電台廣告守則》一直禁止播放有關戒煙產品或服務的廣告。如今若要放寬有關限制,亦需考慮加入規定,包括不可在兒童節目或接近兒童節目的時間播放;需清楚說明有關產品只是協助吸煙者戒煙之用;不可聲稱有關產品可有效治療煙癮;亦須載有建議觀眾徵詢專業人員意見的訊息。

 該局歡迎市民就有關修訂提出意見,市民可在下月6日前,以書面方式透過傳真2507 2219或郵寄至灣仔告士打道5號稅務大樓39樓廣播事務管理局秘書處,表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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