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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1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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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超明:貫徹基本法促澳門繁榮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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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超明表示,基本法為「一國兩制」方針的全面貫徹實施,為確保澳門的長期繁榮穩定,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憲制性法律基礎。

——為「一國兩制」提供法律基礎 保傳統特色與時並進

 【本報駐澳門記者王海濤電】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長何超明在早前舉行的「一國兩制」實踐中的法律問題研討會上,發表了以《正確理解和落實基本法,實現澳門的長期繁榮穩定》為題的專題講話,就「一國兩制」在澳門回歸祖國8年多來所取得的成果,以及在實踐中所產生的新問題、新矛盾進行了深入的反思和探討,同時,也對於如何正確理解和落實貫徹基本法,保持澳門特區長期繁榮穩定提出了自己的見解和看法。

何超明指出,「一國兩制」的理論和實踐是中國人民對世界政治理論和實踐的偉大貢獻。故此,將「一國兩制」實踐中的法律問題納入比較法研究的範疇,對於正確理解和豐富「一國兩制」內容將產生積極作用。

「一國兩制」蘊涵強大生命力

 他表示,澳門回歸祖國8年多來,全面實施基本法的規定,深入貫徹「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針,使澳門在保留原有的社會制度、經濟制度、生活方式、文化傳統和特色的同時,亦能在新的環境下與時並進。

 實踐表明,「一國兩制」的制度設計是一項政制發展史上的制度創新,它不僅為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提供充滿政治智慧的範例,同時也更有利於澳門的長遠發展,從而蘊涵了強大的生命力。而基本法所訂立的政治制度、經濟制度、社會文化制度和公民權利制度,為「一國兩制」方針的全面貫徹實施,為確保澳門的長期繁榮穩定,也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憲制性法律基礎。

行政主導體系具自身特點

 何超明續指,根據基本法的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既不同於內地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又不同於原來的總督制,也不是西方的三權分立制,而是有自身特點的行政主導型體制。其集中體現是,行政長官在整個政治體制中居於主導地位,行政長官必須對中央人民政府負責,這是國家主權的必然要求,行政長官亦須對澳門特區負責,因此必須享有相應的職權和承擔相應的責任。在特區的權力結構中,行政與立法以維護澳門特區整體利益為共同目標,他們之間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約。司法機關只服從法律,不受任何干涉。這樣的一個政治體制是由中央授權的,行政管理權、立法權以及司法終審權都是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基本法的形式授予的。

 在政治參與方面,澳門的各個階層、各個界別、各個方面均積極參與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員的選舉,參與澳門政治決策。在民主發展方面,對於循序漸進發展民主的議題澳門社會也達成了廣泛的共識。

政治制度設計符合社會實際

 何超明認為,當今的世界,一個社會制度設置的合理性必然會對社會的發展起著保障和促進的作用。澳門回歸以來的實踐表明,在行政長官的領導下,特區取得的重大成就是世人有目共睹的。特區的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各司其責,促進和保障了社會的繁榮與穩定。即便是在發生了震撼澳門社會的原政府主要官員嚴重貪污案的時候,特區仍然維持各方面的正常運作,堅持了司法的公正與獨立,將不法事件對社會的損害減至最低。這就從另一個方面證明特區的政治制度設計是符合澳門社會實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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