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8年10月18日 星期六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倘涉售債不當 星銀行自承責任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0-18]

 【本報訊】(記者 孫然)除本港銀行願意按市價回購雷曼迷債外,同樣面對大批投資者購買雷曼相關產品的新加坡金管局昨日宣布,於該國銷售同雷曼掛鉤投資產品的銀行,將為自己的不當銷售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該國金管局執行董事Heng Swee Keat稱,目前新加坡央行已就對數間被投訴有不當銷售行為的銀行進行調查。但他沒有透露這些銀行和投資者達成了甚麼協議。

 Heng Swee Keat稱,只要有充分的證據證明這些金融機構採取了不當的行為誤導投資者,或者沒有按照投資者的意願進行操作,那這些機構將承擔責任。而目前已經有許多金融機構向新加坡的金管部門保證,將會妥善處理該事件,為自己的顧客提供迅速和公平合理的解決方案。

 新加坡金管局本月10日曾公布,大約有1萬名的投資者購買了價值5.01億新加坡元的雷曼產品,其中大約有3.75億新加坡元屬於雷曼迷你債券。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