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8年10月18日 星期六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社評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落實回購是首務 加快調查幫苦主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0-18]

銀行公會終於作出決定,一致同意接受政府建議,將按市值無條件回購雷曼迷你債券,並委任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為獨立財務顧問,負責處理整個回購迷債過程及訂立細則,期望可於短期內完成。同時,金管局亦如期於本周內呈交第一批涉及雷曼迷債失當銷售行為個案,昨已轉介24宗相關個案至證監會作進一步調查,證監會的處理結果,將成為同類事件的案例。

我們認為,迷你債券雖然涉及的問題很多,但當務之急是要幫助苦主盡快取回餘額,減少損失。面對金融局勢動盪,政府、銀行及財務顧問都應加快程序,盡快落實回購安排,以免抵押品不斷減值,讓苦主承受更大損失。同時,當局的調查工作亦須抓緊進行,如確定因為不當銷售行為而令客戶造成損失,銀行應該作出妥善處理,包括適當的賠償,使迷債事件能夠盡早得到解決。

根據政府提出的回購方案,銀行須按抵押品的估值向苦主回購迷債,將來如果抵押品的價值回升,餘額將全數退回苦主;若抵押品減值,則由銀行承擔風險。銀行公會最終接受回購方案,是顧全大局的表現,不僅有助事件早日解決,而且有利於挽回市民對銀行的信心。由於迷債產品複雜,處理需時,銀行及當局應抽調人手,盡快完成估價及退回餘額的程序,讓接受方案的苦主早日取回有關款項。

現時金管局已將24宗有關銀行不當銷售雷曼產品的投訴,轉介證監會採取進一步行動。由於金管局及證監會對違規銀行的處分方法,只包括公開譴責、罰款、暫時吊銷註冊或將違規者從持牌人或註冊人名單上除名,而沒有權力要求銀行賠償。因此,當局還需推動銀行對於確定因為不當銷售行為而令客戶造成損失的行為,採取負責任的態度,作出妥善處理,包括適當的賠償。同時,這次迷債事件暴露了本港的金融監管跟不上衍生工具的發展。當局還應有針對性地調查目前金管局、證監會、銀監會各自為政之下,對銀行銷售高風險金融產品存有哪些規管漏洞,以便對症下藥,完善金融管制,保持本港國際金融中心的良好信譽。

立法會內會昨日通過由內會成立小組,研究雷曼迷你債券及結構性金融性產品引起的事宜,並且授權小組行使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賦予的權力,傳召證人包括銀行前線銷售職員,到立法會提供資料。雖然這項決定仍需在立法會大會上通過才能生效,但其中可能引發的問題值得留意。就迷債問題來說,目前最重要也是最直接能夠幫助苦主的工作,就是盡快落實回購安排。如果將迷債問題複雜化,轉移盡快落實回購這一大方向,令各方面的人士因為要應付立法會的調查而拖慢甚至阻礙回購方案的落實,只會令苦主因為抵押品不斷減值而蒙受更大損失。再說,金融海嘯並沒有過去,政府和金融界還須將主要精力用於對付外來的衝擊,以維護和鞏固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在這方面,立法會有責任幫助而不是添亂。(文匯社評)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社評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