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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19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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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頒新規 「鬆綁」外記採訪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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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地17日深夜頒布採訪新規,放寬外國記者採訪限制。 資料圖片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葛沖18日電】內地昨日深夜頒布新的《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和外國記者採訪條例》,將絕大部分京奧期間放寬外國記者採訪限制措施,變為永久安排。根據新條例,外國記者來華採訪不再必須由中國國內單位接待並陪同,採訪只需取得被採訪個人及單位同意,毋須再事先獲得相關部門審批。同時,外國記者赴開放地區採訪,也無需向地方外事部門申請。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昨日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第537號國務院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和外國記者採訪條例》。新條例於17日起施行,1990年公佈的原採訪條例和北京奧運採訪規定同時廢止。記者注意到,與原條例相比,新條例對外國記者在華採訪的限制明顯放寬。

進藏採訪仍需「批准函」

 外交部新聞司司長劉建超在17日深夜11時45分舉行中外記者會,就新條例做出說明。他說,新條例將京奧採訪規定的主要原則和精神以長效法規固定下來。同1990年公佈的條例相比,新條例有了重大變化。比如,外國記者來華採訪不再必須由中國國內單位接待並陪同,外國記者赴開放地區採訪,無需向地方外事部門申請等。

  根據新條例,外國記者在中國境內採訪,需徵得被採訪單位和個人的同意。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和外國記者可以通過外事服務單位聘用中國公民從事輔助工作。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和外國記者因採訪報道需要,在依法履行報批手續後,可以臨時進口、設置和使用無線電通信設備。

 與奧運採訪規定相比,新採訪條例共23條,增加了14條。新條例是京奧採訪規定與原採訪條例的綜合,繼承了京奧規定的精神,同時對前兩個法規相關內容做了調整。

 與京奧採訪規定相比,新條例有一些變化,未來外國記者赴西藏等非開放地區採訪,需向地方外事部門申請。劉建超說,外國記者赴西藏採訪應當向西藏自治區外辦申請辦理「進藏批准函」。此外,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和外國記者不得進行與其機構性質或者記者身份不符的活動。他重申,中國政府將繼續努力為大家在華工作生活提供便利與服務。

專家:邁出開放重要步驟

 中國人民大學輿論研究所所長、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副院長喻國明教授指出,新條例是中國新聞開放方面的重要步驟,也是在便利外國記者在華採訪方面邁出的一個重要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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