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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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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允許農地5形式流轉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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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王玨19日電】新華社今天獲授權全文發布《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這份由中共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指出,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對此,政情專家認為,這是中央首次對各地探索嘗試各種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模式進行總結和肯定,文件總結出的5種流轉形式,不僅為下一步農村土地改革指明了方向,亦提供了可供遵循的方式方法。

 《決定》共分六大部分,其中第3部分「大力推進改革創新,加強農村制度建設」中指出,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權能,依法保障農民承包土地的佔有、使用、收益等權利。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發展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規模經營主體。文件同時要求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

土地承包關係不變

 近年來,各地對於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已有多種嘗試。包括,廣東省探索農村建設用地上市流轉;武漢「兩型社會」建設提出土地向優勢產業流轉,農民以地為股,經集體轉讓獲穩定租賃收益;重慶、成都在城鄉統籌時,採取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將農業用地集中到龍頭企業和種植養殖大戶手中,實現土地的集約化經營等等。

旨在實現規模化經營

 中央黨校教授葉篤初對本報表示,促進土地流轉問題,目的是要實現規模化經營。中國農村的狀況千差萬別,各地在中央的支持下,根據不同的情況,在不改變農地根本用途、不損害農民利益的情況下積極探索嘗試各種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模式。三中全會的決定,是對這些嘗試的總結和肯定,並為未來的發展提供了清晰、明確的指示。

 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教授楊志認為,農村土地流轉是中國特色的土地與資本的轉換形式,是解決中國廣大農民資本原始積累的新形式。目前,城鎮居民有更多機會把自己擁有的財產進行再投資,以獲取更多的資本收益,而農民卻鮮有財富積累和投資渠道來獲得更多的資本收益,尤其是土地為農民最重要的生產和生活資料,沒有隨著城市化和工業化浪潮為農民帶來更多的增值收益。因此該文件的實質是借助「流轉」使實際掌握在農民手中的「土地」變成「資本」,讓7.5億農民享受土地要素作為資本的收益。

  另外,《決定》亦要求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層層落實責任,堅決守住18億畝耕地紅線。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建立保護補償機制,確保基本農田總量不減少、用途不改變、質量有提高。

堅守18億畝耕地紅線

  對此,中央黨校教授曾業松說,當前有個別地方政府採取強制手段強迫農民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甚至隨意改變土地用途,中央重申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能改變土地所有性質,不能改變土地用途。不改變土地所有性質是為了維護農民的合法利益,不改變土地用途是為了守住耕地紅線,確保國家糧食安全。

註:《決定》全文請瀏覽本報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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