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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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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野外飛狐」撞傷前女師告海園索償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0-21]

 【本報訊】一名30餘歲前女教師,於03年在海洋公園玩新推出的遊戲「野外飛狐」時,突遭纜索吊在半空,自高台滑下橫跨30米後,疑因遊戲機關在末段沒有減慢衝力,致使她直衝向繩網,當場頸部、手肘及腿部均受傷。女傷者早前入稟向海洋公園索償,案件昨於高院作審前覆核。

 原訴人陳慧珊(譯音),於意外發生前當教師,之後辭去教席,當家庭主婦專心照顧子女,只間中當私人補習老師。

 案發於03年7月,海洋公園受非典型肺炎打擊,生意大幅下滑,為刺激人流,海洋公園推出「海洋公園今個暑假要玩野」暑期活動,提供多個新遊戲,當中包括「野外飛狐」,玩法是把遊客吊在半空,以纜索由12.3米高台極速下滑30米路程至另一端的繩網。

法官令海園提供遊戲資料

 原訴人於03年8月玩「野外飛狐」,疑因遊戲機關出現問題,致其頸部和手腳受傷。原訴的代表律師指,海洋公園一方拒絕交出遊戲高台與落地繩網之間的距離,令原訴未能根據資料計算意外發生時的衝力。

 然而,海洋公園卻指該遊戲機於意外發生後已拆除,無法向原訴提供有關資料,但指已將該遊戲的指引給予原訴參考。

 另外,原訴又指海洋公園在推出「野外飛狐」前,應取得消防處、食環署及機電工程署的牌照。高院法官馮驊頒令,要求海洋公園於明年1月21日前,向機電工程署等部門索取有關資料,並預計案件審期6天,屆時會由雙方呈上醫學專家證人的書面供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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