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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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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留戒毒所 助人獲新生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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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珍珍在喜靈洲戒毒所 (附屬中心/女性戒毒所) 接受治療。

 戒毒所與教導所、勞教中心、更生中心和監獄,同屬懲教署轄下羈押罪犯的地方。本港的戒毒所設於偏遠的喜靈洲,凡被裁定犯有可判處監禁的罪行,而法庭信納在該個案的情況下,並經顧及該人的品性及過往行為後,為該人本身及公眾利益著想,該人應在戒毒所接受治療及康復護理一段時期(2至12個月不等),則法庭可命令將該人羈留在戒毒所,以代替判處任何其他刑罰。戒毒所結合工作及治療,協助所員免除對毒品的倚賴,糾正犯罪行為,重拾自信及恢復身心健康。

家人幫改過 支持先接納

 懲教署署理監督(更生事務)區建華解釋,被捕人士由法官判入戒毒所後,懲教署署長會考慮該人的健康情況、進展,以及獲釋後不再使用任何危險藥物的可能性後予以決定,重返社會。「每個所員入所後,更生事務組的職員會個別接見他們,了解他們犯罪和吸毒的因由、個人和家庭背景,並解釋所內規條和治療期,協助解決他們的困難和需要,之後還會進行家訪,接觸所員家人,鼓勵他們支持所員更生改過。署方致力提供優質羈管和全面的更生服務以協助他們改過自新,而所員個人改過的決心、家人和社會人士的接納和支持對他們是否成功改過亦是關鍵因素。」

懲教署職員 每月均評估

 在戒毒所內,成年所員會接受罪犯風險及更生需要評估,因應他們的需要,安排參加個人及小組輔導,讓他們離所後遠離毒品及為重投社會作好準備。

 所員獲釋後,必須接受法定監管12個月,每月最少會見監管人員一次,依其指示從事正當工作,切勿再吸食毒品,不得觸犯香港的任何法例等。若監管人員發現受監管者行為偏差,經輔導和警告後仍屢勸不改,甚至處於重犯邊緣,監管人員便會盡快把他們召回戒毒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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