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財經網21日電:日前,原天津浩天集團董事長王小毛因犯受賄罪、偷稅罪,被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6年。今年46歲的王小毛,曾是津門地產界紅極一時的女商人。由其控制的天津浩天集團,主要涉足房地產、高速公路等領域。
06年4月,王小毛因涉嫌行賄罪被河北唐山市檢察院監視居住,同年被刑拘,8月被逮捕。王小毛失去自由一個多月後,與其有親密私人關係的天津市檢察院原檢察長李寶金即於06年6月被中央紀委「雙規」。中央紀委通報的李寶金「犯有生活腐化錯誤」,以及「為企業牟取利益」,均與王小毛及其企業有關。
07年12月,李寶金因受賄562.93萬元和挪用公款1,400萬元,被河北省滄州市中級法院判處死緩。據查,王小毛與李寶金共同受賄165萬元,此外,王小毛及其旗下的天津市浩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偷稅共計639.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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