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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不具有醫療功效,卻宣稱能解決『蛀牙、牙齦炎、腫痛、出血、口臭、口腔潰瘍』。」由此,深圳市民李選輝認為「六必治牙膏」(見圖)在產品包裝上的說明屬欺詐行為,而商家在進貨銷售的過程中,沒有盡到審查義務,負有連帶責任,於是將銷售該牙膏的沃爾瑪告上了法庭。
李選輝介紹,2007年8月15日,他在沃爾瑪百貨購得天津藍天集團出品的「六必治水果香型牙膏」與「六必治清爽薄荷香型牙膏」。但使用了一段時間後,發現並未達到其廣告上所稱的效果,因此,他要求沃爾瑪退回8.7元貨款,並依據「假一賠一」的原則賠償其8.7元人民幣。
索賠17.4元
李選輝認為,牙膏既不是藥品也不是保健品,而是日用化工品,國家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中有規定,非藥品不能在其包裝、標籤、說明書及有關宣傳資料上進行含有預防、治療、診斷人體疾病等有關內容的宣傳。
面對消費者的說法,沃爾瑪將涉案牙膏廠商的生產許可證、兩款牙膏檢測報告提交法庭提交,以證明產品合格,不存在欺詐。同時稱,產品說明書的功效一說,其實是對牙膏中所含藥物成分的功效的說明。 ■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 古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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