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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如要在本港申領綜援,除必須符合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資格外,以及在緊接申請日前,連續居港最少一年的規定,申請人亦必須通過資產審查,如以單身人士個案申請,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所擁有的資產總值,不能超過22,000元;長者、兒童、殘疾人士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的成人,資產限額則為34,000元。
申領綜援人士如與家人同住,便須以家庭為單位向社署提出申請。申請人家庭成員中,每一名健全成人或兒童的資產限額為14,500元,4人或以上則為58,000元;若家庭中有一名長者或殘疾人士,資產限額則提高34,000元,以後每多一名則按數目提高1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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