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刊登藝人鍾欣桐更衣照的《壹本便利》、2003年1月刊登補習老師涉非禮多名女童及拍裸照的《蘋果日報》和《壹週刊》,及刊登一輯題為「有罪guilty 」時裝廣告的《壹週刊》,昨被淫褻物品審裁處一致評為「不雅」。審裁處認為第761期《壹本便利》刊載的「阿嬌後窗bra解」中,清楚顯示阿嬌的容貌和右邊乳房,故該處認為物品令人腐化和可厭評為「不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