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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泰林無線電行全線結業事件揭發涉及「假外判」情況,大律師陸偉雄稱,不少機構早年把直屬公司的運輸車隊和維修隊伍,改以外判形式運作,逃避僱主應有的福利責任,如工傷和強積金,部分外判的工作更以自僱形式,使追討損失時有困難。不過,他指法官在衡量雙方是否有僱傭關係時,除考慮外判和自僱因素外,也會看看雙方的工作性質和操控權等因素。
「泰林」與外判工人的關係,多年來是外判和自僱的模式,陸偉雄指外判工人較難追討有關損失,因追討拖欠工資時應向上一層的「判頭」追索,而非直接向「泰林」追討。
法官會評估雙方工作操控權
陸偉雄表示,在近年外判成風的情況下,法官在審理時會研究當中的外判是否「巧立名目」,僱主是否為了逃避責任而把工作外判,但具體運作時仍保持僱傭關係。他稱,法官會評估僱主是否仍保留對有關外判工人的操控權,在考慮一籃子因素後,再釐訂關係,若證實屬僱傭關係,便可追討損失和申請破欠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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