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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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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修訂完成「港版」授權條款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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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婉瑩(左二)表示大學有責任、義務及資源來推進「共享創意」。圖為她與其他工作人員合照。

 【本報訊】目前全球已有200所專上院校利用「共享創意」(Creative Commons Hong Kong)授權條款,在網上發布超過6,000門課程,供人「有條件」取用。為了推動本港的交流文化同時確立版權概念,港大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已訂立了「香港共享創意」組織,由法學院兩名教授修訂完成「港版」的授權條款,以方便院校資源共享。

 「共享創意」於2001年創立,香港是第50個成員。目前網上的資料、圖像等,在法律上受知識產權法例的保護,但部分版權人其實很願意與其他人分享,或樂意在非牟利的情況讓使用者轉載,故有些版權人十分支持「保留部分版權」概念。在「保留部分版權」的授權條款下,版權人可授權他人複製自己的作品,但只限於非商業用途;又或限定受權人在複製及發放作品時,不能改動原作;又或授權人可以創作衍生作品,不過要保留創作者指定的署名方式才能發表。版權人可以有不同選擇,保障版權之餘,又可與人分享。

 在本港推動「共享創意」的港大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總監陳婉瑩指,大學有責任、義務及資源來推進「保留部分版權」的授權條款,希望院校可作先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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