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縱火前科的文員,聲稱受工作壓力困擾,於8個月來,8度在紅磡區的梯間及後巷等地焚燒垃圾及雜物宣洩,直至日前犯案被警方逮獲。該文員昨在觀塘法院承認8項縱火罪,還柙至下月7日,索取2份精神報告判刑。被告劉紹基(35歲),昨承認於本年2月25日至本月23日,在紅磡曲街、黃埔街及機利士南路等地的梯間與後巷焚燒垃圾、膠拖鞋及膠垃圾箱等物件。
官待精神報告始判刑
辯方求情指出,被告月入7000多元,由於工作壓力太大才犯案,實為玩火成分居多,並非存心傷害無辜市民,而且被告若不承認所有罪名,根本難以追查他就是連環縱火的犯人,懇求輕判。裁判官卻憂慮被告對他本身及社會的安全,下令提取有關報告始判刑。案情指被告於犯案期間,分別於上址焚燒垃圾及雜物,有途人及大廈住客發現有物件著火後報警,卻未能拘捕疑人,警方遂加派人手巡邏。至本月23日凌晨2時許,警方在機利士南路的後巷發現被告手持打火機企圖縱火,追截下將他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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