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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郝君兒)投訴警察課的公正性再受質疑。以個人身份投訴警方的北區醫院急症室護士長郭成霖(見圖)表示,有警長兩年前拒絕在醫院內為醉酒鬧事的疑犯戴上手銬,令疑犯乘機發難打傷兩名醫護人員,他遂向投訴警察課投訴,但調查兩年只獲「指控無法證實」的回應,而涉打人者最終亦只以「醫院管理局附例」被檢控,罰款500元了事。郭成霖強調醫護人員的安全須被保護,希望警方不要「自己人查自己人」。
醉漢警察面前打傷醫護
郭成霖透露,2006年7月17日清晨,一警長與近10名警員將數名被捕人士帶到急症室檢查,其中一名醉酒的被捕人士在急症室內高聲叫囂,阻礙醫護人員檢查,有前線醫護人員要求警員為被捕人士戴上手銬,惟警長拒絕,並回應「我做了20多年差人,不用你教我做野。」及後一名女護士為該名被捕人士量血壓時被搥打胸口,另一男護士亦被擊傷,擾攘逾兩小時,終被護士長制服,完成檢查程序後被警方帶走。
警裁定「指控無法證實」
郭成霖質疑,該警長未有全力保障醫護人員安全,他表示,其後雖向投訴警察課投訴,惟對方調查兩年才以沒有獨立證人,裁定「指控無法證實」。郭說:「急症室咁多病人,每一個都可做證人,但警方一個也沒找過」,他不滿調查結果,並已再作投訴。
郭成霖又指,該名醉酒鬧事的被捕人士最終以「醫院管理局附例」檢控,僅罰款500元,「超速駕駛都罰600元,依家放低500元就可以打(醫護人員)兩巴」,對前線醫護人員保障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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