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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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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順真騙理大15.7萬房津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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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騙理大房津的被告黃順真。

 【本報訊】香港理工大學人力資源處前任人力資源副總監黃順真,被揭發20年前任職理工學院助理教務長期間,填寫租房津貼表時虛報當時居住的單位並非由本人或親屬所擁有,兩年間成功騙取校方15萬7千元的房屋津貼,被告昨承認控罪,押後至下月18日判刑,以索取背景報告和社會服務令報告,其間被告准以1萬元保釋。

 已辭任理大職務的被告黃順真(54歲),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她被控於1988年12月任職當時的理工學院助理教務長時,向校方提交一份自行租屋津貼申請表,當中申報居住的沙田第一城一單位並非由其本人或親屬擁有,亦沒有從單位中得到任何財政利益,遂成功於1988年12月至1990年6月領取15萬7千元的房屋津貼。

案件嚴重 被告認罪准保釋

 事隔20年後,廉署去年接獲舉報並展開調查,發現案發時被告及其姓洪丈夫為涉案單位的物業受益人,亦負責處理物業的所有問題,並於本年9月拘捕被告。根據當時理工學院有關房屋津貼申請的規定,職員凡居住於由其本人或親屬所擁有的物業,均沒有資格申請房屋津貼。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為虔誠基督徒,負責帶領教會的詩歌班,亦擁有香港大學碩士學位,任職理大人力資源副總監時,月入10萬6200元,其兩名兒子於美國讀大學後,已回港工作。律師又向法庭解釋案件發生於20年前,被告基於當時對有關房屋津貼計劃的認識不深才犯事,而為被告求情的信函亦多達97封。裁判官指案件有一定嚴重性,但現階段批准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虔誠基督徒獲97封求情信

 案情指,涉案單位是被告與姓洪丈夫於1987年1月從親屬處購入,後於1988年12月以125萬元轉讓予李先生,但李先生同時授權被告及其丈夫為其代表人,處理單位的所有問題,並為單位的物業受益人。

物業受益人無資格申房津

 廉署於本年4月在被告寓所檢獲有關信託聲明和授權書。據知,被告於1977年於中文大學社會學系畢業,曾任廉署社區關係處社區關係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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