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30日電】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30日上午對北京市西城區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郭生貴受賄、貪污797.28萬人民幣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郭生貴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認定:郭生貴於1998年10月至2007年5月間利用擔任北京市西城區法院院長等職務的便利,採取為請托人提供案件並為案件勝訴提供幫助,利用為施工單位、生產廠家承攬審判業務大樓建設項目,採購及安裝提供幫助等手段,多次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張某等十餘人給予的財物及侵吞公款共計折合人民幣797.2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