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8年11月1日 星期六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內地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中央或允地方政府發債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1-01]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31日電】醞釀多時的地方政府發債已提上決策層日程。據《21世紀經濟報道》稱,財政部日前已在預算司下新設立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處,專門負責地方政府債務的管理。而一份由財政部牽頭起草的有關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方案,已多方徵求過意見,提交國務院等待批覆。財政部官員向本報表示,新設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處人員已基本到位。

 一直以來,中國對地方政府舉債採取了相當謹慎的態度。按照現行《預算法》規定,「地方各級預算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

 如今,財政部通過兩年的廣泛調研和地方試點,研究制訂的《關於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暫行條例》,有望在《預算法》不修改的情況下,開啟地方發債的閘門。不過,目前各項政策並不成熟,估計最終發債成行至少需再等一兩年。

 報道稱,醞釀的方案中,中央將設定嚴格的限制條件,如發債的程序及程度等。允許發債的地方政府層級會比較高,初期可能只在省級層面,而不會給縣一級政府發債的權力。此外,地方舉債資金的運用範圍也將有十分嚴格的限定。

 在目前允許地方政府舉債的37個國家中,絕大部分都要求地方政府在舉債時必須遵守「黃金規則」,即除短期債務以外,地方政府舉債只能用於基礎性和公益性投資項目。

「變相舉債」料超萬億

 據了解,儘管中央一直未「鬆口」允許地方政府發債,但事實上,地方政府變相舉債的全部債務至少在1萬億元以上,並且大多數都屬於隱性債務。為了償還眾多隱性負債,地方政府往往被動「買單」,由此帶來的財政風險和金融風險難以估計。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宏觀部研究員魏加寧認為,允許地方政府發債必須要經過最少4道「門檻」:當地人大進行嚴格審議;中央政府進行嚴格總量控制和審批把關;第三道是信用評級;最後,投資者有買或者不買的選擇權。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內地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