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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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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調解仲裁 從速解決爭議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1-01]

金管局昨日宣布於下周一推出調解及仲裁服務,並委任香港國際仲裁中心負責執行,藉此協助雷曼相關產品投資者與分銷銀行盡快解決彼此間的賠償問題。鑒於迷債抵押品價格大幅貶值,要通過回購來完全解決問題,希望渺茫,接下來只有和解及訴訟兩個方法。以法律追討賠償,訴訟時間長,收費高昂,而且不一定成功,最終可能導致苦主承受更大損失。較好的辦法是讓苦主與銀行通過調解及仲裁解決糾紛,不僅省卻冗長的訴訟程序,而且收費相宜,過程保密,較易為雙方接受。苦主應積極爭取採用調解仲裁,從速解決爭議。

一般而言,調解是由糾紛雙方委托獨立調解員,協助雙方商討解決方法。調解員作為一個中介角色,並不會提供任何調解建議,協議亦不具約束力。仲裁則類似一個小型法庭,由仲裁員聽取各方理據之後,作出裁決,雙方不可推翻決定或上訴。不論是調解或仲裁,都較法院訴訟具彈性。雙方可以在較短時間內解決爭議,收費亦遠較法律訴訟便宜。所以,近年不少糾紛都選擇調解仲裁解決,如04年添喜大廈塌簷篷造成1死7傷案件,雙方就賠償問題對簿公堂11年之久,最終通過調解達成協議,可見這種方式有助處理複雜爭議。

事實上,苦主要通過法庭追討賠償並不容易。銀行為保護自己,在簽訂合約時早已列明各種自我保護性條款。而且,法律訴訟費用高昂,銀行苦主實力懸殊,苦主即使勝訴亦恐怕得不償失。相反,採用調解方式,可以讓雙方在平和的環境下尋求共識,取得折衷方案,苦主可望獲得一定賠償;銀行亦保存了商譽,免卻曠日持久的訴訟。當然,苦主不宜期望過高。調解欲要成功,雙方都必須作出適當讓步,才能達成協議。

不過,調解仲裁也依然要以證據作為判決基礎,苦主若缺乏有力證據,銀行亦不會接受調解。對於一些上了年紀、文化程度不高、從無投資經驗的人士,社會普遍認同他們是受了不當銷售手法誤導,追討機會較高,但其他大部分的苦主要尋求和解,需要準備有力的證據。金管局應該抓緊調查工作,盡快完成有關銀行誤導銷售的調查,讓苦主能夠根據調查報告,與銀行尋求調解。

自星展銀行公布旗下36個結構性零售債券,只有6個贖回價仍有價值後,苦主都擔心手上迷債血本無歸,情緒變得波動。更令人憂慮的是,近期苦主的示威行動有激烈化趨勢。這些激烈行動不僅於事無補,反而會引起社會的憂慮。苦主應該冷靜克制;當局亦應理解苦主擔憂,在協助苦主尋求調解的同時,主動安排社工、心理學家為有情緒困擾的苦主進行心理輔導。其實,自金融海嘯後,投資者身家大縮水,精神壓力大增,近期精神科求診人數已經急升,當局應注視此種動向,增加精神專科門診人手,避免慘劇發生。(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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