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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林淑儀)銀行公會雷曼迷債專責小組前日公布,全部迷債可於12月初進行回購後,可謂令一眾迷債持有人暫且放下「心頭大石」。專責小組主席龔楊恩慈昨再重申,若進展順利,可於12月初為全部28個系列的迷債進行回購安排。她指各分銷銀行會以同一回購價對同一系列產品進行回購,屆時投資者會收到回購邀約文件,並有兩周時間考慮及回覆銀行,是否接受回購安排,投資者最快可於1月初取回產品的淨餘價值。她指,只要估值並非只有「零」,分銷銀行均會盡量安排回購工作。
於28個迷債系列中涉及過千種參考個體(reference entity),因此按獨立財務顧問安永會計師事務所訂立的計算回購價格方式,會為各系列進行兩種形式的估值。龔楊恩慈解釋指,安永會將一系列內的所有抵押品及參考個體向投資銀行進行問價及估值;亦會拆散一系列內的抵押品及參考個體,逐一要求投資銀行提供價值,之後再合併計算該一系列的整體價值。然後財務顧問會將兩個估值結果作出比較,並取得最合理的回購價。她補充指,抵押品及參考個體若仍有市價,投資銀行會作出估值安排。但若已喪失市價,則會以計算程式去作估值。
已失市價產品將按程式估值
至於回購邀約文件方面,龔楊恩慈表示當中會列出包括回購價計算方法、回購價格、回購程序及日子等。當投資者接獲並回覆分銷銀行意願後,銀行會於7至10天內安排結算,其後再需7至10天進行現金結算。因此若回購過程進展順利,投資者亦需於1月初才可取回產品的淨餘價值。
分銷銀行需有多於20%的迷債帳面價值支持回購行動,才可主動要求信託人提早執行清算程序。龔楊恩慈表示若未成功取得20%的支持,信託人可運用酌情權,讓接受回購價的投資者取回淨餘價值,但分銷銀行則失去要求提早清算的主動權。對於信託人徵收的費用及回購成本會否轉嫁於投資者身上,她指現時仍未有定案,現階段希望盡快處理回購程序。
政府於雷曼事件爆發初期,曾透露部分系列可取回60%至70%的投資價值。龔楊恩慈表示,安永仍未提供迷債的淨餘價值,因此難以評論。不過,她指部分較早出售的迷債包括系統5、6、7及9,由於直接與雷曼票據相連,因此受雷曼破產事件的影響亦最為直接。
中銀正與部分投資者和解
另外,金管局推出的調解及仲裁機制已於本周一正式運作,但她指現時仍未收到仲裁個案。她又指中銀香港正陸續與不同的投資者進行和解,至於成功和解個案的具體數字則未有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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