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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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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警:林嘉祥猥褻行為不成立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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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警方5日發佈了調查結果,認定林嘉祥當晚行為不屬猥褻。 本報記者 攝

 【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古寧深圳5日電】深圳市警方5日下午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原深圳海事局書記林嘉祥涉嫌猥褻女童案的調查情況。深圳警方認定林嘉祥的行為不屬於猥褻,其在此次事件中的作為尚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但是,作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公務人員,林嘉祥在公共場所舉止失當、行為不檢,建議有關部門作出處理。此前,交通運輸部黨組3日免去了林嘉祥黨內外職務。

警方公佈55秒錄像畫面

 警方介紹,現場共有三個攝像頭,其中一段錄像此前已在網上流傳,即雙方在大堂發生爭吵的畫面。5日的發佈會現場,警方公佈了55秒林嘉祥和女童去衛生間路上至拐角的畫面。對於被媒體置疑消失的錄像,深警方則表示拍攝衛生間位置探頭的存儲硬盤壞了,沒有留下畫面。但女童擺脫林嘉祥的地點距離洗手間約有8米遠,該處是探頭的盲點,鏡頭拍攝不到。

 警方表示,經現場勘查及模擬事發經過,證實林嘉祥、女童途徑轉往洗手間方向的轉角處的時間極為短暫。女童在此處掙脫林的雙手後即轉身跑步離去。警方認為,根據當事雙方女童和林嘉祥的陳述,林確實與女童有肢體接觸,但接觸部位僅限於肩膀靠脖頸的位置。林嘉祥身高1.79米,體重103公斤,女童能夠擺脫林的雙手,表明林當時在女童肩膀靠脖頸處施加的力量有限,此前女童陳述的「掐」字並不準確。

稱女童陳述不準確

 警方稱,現場監控探頭攝錄到的內容無法證實林嘉祥有猥褻的舉動,因此林嘉祥在此次事件中的所作所為尚不構成猥褻兒童行為。對此女童父親陳先生表示,目前不方便發表意見,現在最重要的事情是讓女兒從事件的陰影中走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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