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駐湖南記者王穎、通訊員郭國權長沙8日電】兩年內曾兩次在湖南省婁底市製造爆炸案的犯罪嫌疑人陳建,7日在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其進行的公開一審宣判中,以爆炸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4萬元。
被告人陳建原係某煤礦工人。單位破產倒閉後,陳建便從1997年開始用二輪摩托車在婁底市城區從事非法載客營運活動。因多次被該市整頓客運市場辦公室查處。陳建心生怨恨,遂分別於2005年11月8日和2006年8月18日,先後在市整頓客運市場辦公室、婁星廣場附近引爆定時炸彈,導致多人受傷和公共設施損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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