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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和醫院擬擴建大樓至42層,但遭政府以有礙馬場景觀拒批。 資料圖片
【本報訊】養和醫院計劃在第4期擴建工程中,興建42層高的新醫療大樓,卻遭城規會以影響跑馬地景觀為由否決,養和認為城規會應考慮市民對醫療設施的需求,不應作出12層的高度限制,日前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城規會的決定。
司法覆核申請書指出,申請人香港養和醫院有限公司於1922年開始提供醫療服務,於跑馬地建立養和醫院,至70年代起開始於院址重修及擴建工作,工程分4階段。第1階段為興建19層高醫學大樓,於1993年完成;第2階段則於醫學大樓的南面建13層的新大樓,01完成;第3階段則於第1階段的大樓上加建19層,工程於本年5月完成,目前只餘下第4階段。
城規會指影響跑馬地景觀
申請人計劃於第4階段拆卸兩幢舊大樓,興建42層高的新醫學大樓,設施包括手術室、診所和辦公室等。然而,城規會於本年初修訂的黃泥涌分區計劃大綱草圖中,卻加入了高度限制,指申請人只能於餘下的院址興建最多12層高的大樓。申請人故向城規會解釋,新大樓是為應付日增的醫療需求,要求會方對草圖作出修改。然而,城規會於9月卻以大樓影響景觀為由拒絕修改草圖。
申請人認為,城規會錯誤將院址的高度限制與將軍澳及清水灣的邵氏兄弟片場作比較,既然申請人於第3階段已興建逾30層的大樓,城規會極其量只可以此作為高度限制,再者,院址附近亦有不少高樓大廈。申請人又指,第1至3期的重建工程均依賴第4期工程,有關高度限制會為第3期的大樓設施造成負面影響。再者,第4期工程會為醫院提供新入口,由黃泥涌道直達院址,有利附近的交通。
申請人續指城規會沒有解釋、也沒有證據顯示第4期大樓如何影響景觀,卻要求申請人證明大樓不會影響景觀,做法不合理。同時,該會在拒絕修改草圖時,沒有考慮社區的醫療需求,故認為會方只為保存景觀,卻未有平衡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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