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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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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副區長歸國 「勸返」初見效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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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上海新聞中心記者凌馨9日電】滯留法國15天後,上海市盧灣區副區長忻偉明(見圖)已經回國。內地政府部門對於出境不歸官員的「勸返」模式,初見成效。

勸說人員需要技巧和膽識

 忻偉明逾期不歸期間,他的主管領導曾多次嘗試與其通話,曉以利害,令忻偉明表態,「我在國外治病,肯定會回來」,並最終趕在法律規定的時間期限內回國。

 而在此前,北京市公安局網監處原處長于兵,因涉嫌受賄外逃南非,也於9月底被最高檢察院勸返。至於出逃巴黎的溫州市鹿城區委書記楊湘洪,溫州有關方面亦已派出人員對其進行勸說。

 據了解,目前使用的官員勸返模式一般是:派出人員到國外直接與其接觸,通過做工作、談判等各種方式,承諾一些從輕處理條件,希望其回國。前期鋪墊成功後,再讓國內有關人員與其通話。最高檢察院的一位人士對媒體表示,「這很需要技巧。既要掌握法律和政策,又要靈活多變,更需要有突破法律和政策界限的膽識」。

專家指宜在政府部門推廣

 之所以要採用勸返的方式,主要原因在於內地外逃官員連年增加。但因內地與其他國家在立法上存在差異,令引渡、遣返等方式歷時過久且成功率極低。華東政法大學刑法教授沈亮分析稱,「比如內地仍然適用死刑,但在一些國家有規定,如果疑犯被引渡後可能被判死刑,就將拒絕他國的引渡要求」。

 但沈亮指出,「勸返」模式並不適宜司法機關直接使用,「因為這種做法,本身並不是法律上的制度,只是對外逃官員曉以利害;檢察院對外逃者做出從輕判處的承諾更不合適,這將有損法律的嚴肅性」。不過他卻贊成在政府機構推廣此舉,「這樣的主體比較合適,也不會與法律的公正精神相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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