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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新:在港註冊1年,有實質業務的中小企業,不限行業或業務。
舊:製造業在港僱用少於百人的企業;非製造業在港僱用少於50人的企業。
用途
新:營運資金,但不可用作還債。
舊:購設備及營運資金。
保證上限
新:最高貸款額100萬元,最多50萬元為循環信貸,政府信貸保證上限70%。
舊:最高貸款額600萬元,保證貸款額50%。
還款期
新:共30個月,首6個月可只還利息,之後還本金及利息。
舊:首次還款期為取得貸款日起計半年內,以後每期還款相隔不超過3個月。
新計劃全名:中小企業特別信貸保證計劃
舊計劃全名:中小企業信貸保證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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