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提供70%信貸保證,涉及信貸保證承擔為70億,餘下由銀行承擔;
■每家中小企業的最高貸款額為100萬;
■當中最多50萬元可作為循環信貸,政府信貸保證上限維持在70%;
■6個月還款寬限期,期間可只還利息;寬限期後,最長還款期為24個月;
■在港註冊並有實質業務,計劃實施日起計營業已有1年的中小企均可申請,不限行業或業務種類;
■申請期由實施日起計,為期6個月,申請期限可於檢討後延長;
■東主須提供個人擔保,貸款不能用於償還或重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