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華懋集團售樓部總經理吳崇武。 資料圖片
陳振聰的代表大律師夏利士,昨要求強制兩名遺囑的見證人、華懋集團售樓部總經理吳崇武及律師王永祥出庭,指兩人拒絕交出06年時簽署的12張支票簽名樣本。他續指,王於龔如心死後4天已取得遺囑副本及撰寫證人口供,只是最近才肯把供詞給予陳振聰,王卻於供詞中質疑自己並非與吳在同一場合中於遺囑上簽署。
無交06年簽名樣本
至於另一證人吳崇武,則指遺囑上的簽名未必屬於他,故拒絕確認簽署,陳振聰希望取得簽名樣本,讓筆跡專家進行比較兩人該時期的簽名,與遺囑上的簽名是否一致。
華懋亦表示希望進行專家驗證。然而,兩名證人卻透過律師表示,沒有手持該類簽名文件,只願意提供12個其他類型的新近簽名。陳振聰一方將與兩證人繼續商討,若仍未能得到共識,法庭將於11月28日審理有關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