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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一名前學生資助辦事處女合約助理文員,承認於3年內「詐病」21次,利用電腦和偽造醫務所印章製造「醫生紙」,先後取得30天有薪病假,成功騙取6,964元的薪金,昨被判罪名成立。辯方律師解釋被告因欠下卡數無力償還,遂請病假減壓。案件押後至本月25日判刑,待被告的背景和社會服務令報告完成,其間還柙懲教署看管。
認21度偽造醫生證明請假
女被告陳翠茵(29歲),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21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控罪指,被告於03年9月18日至06年3月24日期間,21次向僱主提交自己偽造的醫生證明,每次請一至兩天的病假,成功獲發30天有薪病假和取得合共6,964元的薪金。
辯稱欠卡數 藉詐病減壓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沒有刑事紀錄,事後已感到後悔,亦知道案件非常嚴重,有可能被判監禁式刑罰,又解釋被告因欠下卡數無力償還,故透過請病假紓緩壓力。被告於02年9月加入學生資助辦事處任職合約助理文員,負責答覆市民查詢和行政支援工作。根據被告當時的僱傭合約,被告每月享有3天有薪病假,但必須提供有效的病假證明書,否則便要扣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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