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社會上的不同意見,特區政府昨日決定延長暫時豁免外傭徵費限期,由原先的2年延長至5年。措施在昨日刊登憲報後即時生效,今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我們認為,政府主動提出延長外傭徵費豁免期5年,屬於中間著墨方案,不僅直接回應了社會的訴求,有助紓緩中產人士的財政壓力,而且避免了議員提出涉及公共開支的法案,可能導致違反基本法第74條的憲制問題,是較為務實可行的做法。立法會議員理應支持這個方案,不要再節外生枝。況且,5年時間來日方長,議員有充分時間繼續討論外傭徵費的存廢,實不必現在糾纏不止,造成無謂內耗。
一直以來,中產都是稅荷最大、福利最少的一群。政府早前推出10項利民紓困措施,當中令中產直接受惠的主要是豁免外傭徵費2年。隨著金融海嘯席捲而至,中產人士身家大縮水,未來經濟環境又不明朗,面對極大的財政壓力。同時,僱員再培訓局的收入已滾存至49億元,以每年9億元的開支計,現時的盈餘仍可維持幾年的運作。所以,社會有呼聲要求將豁免期延長5年或更長時間,甚至有建議要求永久撤銷外傭徵費。但在現時的情況下,要將外傭徵費撤銷或長時間豁免,不容易在社會上取得共識。因此,政府提出延長豁免期5年,既不會影響再培訓局運作,亦可讓中產喘一口氣,是一個合適的折衷方案。
基本法第74條明確規定,立法會議員不可提出涉及公共開支、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的法案。由議員提出永久撤銷外傭徵費,明顯涉及公共開支,與基本法精神相違背。這已不只是行政立法的關係問題,而是涉及憲制層面的爭議,各方必須謹慎從事。基本法是香港的小憲法,執行和維護基本法,既是特區政府的職責,亦是立法會議員的責任。事實上,過去立法會議員要向政府反映意見,往往會在法案審核的最後階段,向政府提出修訂意見,而政府為爭取議員支持,大多願意作出若干修訂。這套慣例行之有效。議員要求政府延長豁免期,大可要求政府修訂,不宜主動提出法案,以免引發憲制爭議,產生更大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