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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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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歌手假唱 累犯釘牌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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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部發文禁止假唱,累犯者將會被吊銷執照。圖為內地歌手陳坤,其在某次晚會的演唱被疑為假唱。網上圖片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軼瑋13日電】文化部市場司有關官員日前公開表示,該部新近擬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規定今後演員或者演出團體在營業性演出中出現「假唱」、「假演奏」等行為,將面臨國家法規的處罰。細則亦規定,香港、澳門的演出經紀機構經批准可在內地設立分支機構,但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只可依法從事營業性演出的中介、代理活動,不得從事其他演出經營活動。

 上述官員表示,假唱、假演奏是指演員利用事先錄製好的歌曲、樂曲代替現場演唱、演奏的行為。對於有違規行為的演出舉辦單位、文藝表演團體、演員,相關文化行政部門將向社會曝光。演出舉辦單位、文藝表演團體在兩年內再次重犯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營業性演出許可證;個體演員在兩年內再次重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港澳經紀不具法人資格

 另外在徵求意見稿中,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演出經紀機構經批准可以在內地設立分支機構,但分支機構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可以依法從事營業性演出的中介、代理活動,但不得從事其他演出經營活動。港澳演出經紀機構對其分支機構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

 對於近來一些演出開始售票後又因故取消的事件,文化部也作出規定,營業性演出活動經批准後方可出售門票。細則還對募捐義演的報酬問題作出明確規定,參加募捐義演活動的演職人員不得獲取演出報酬;演出單位或者個體演員應當將扣除必要的成本開支後的演出收入捐贈給社會公益事業,不得從中獲取利潤。募捐義演結束後10日內,演出單位或者個體演員應當將演出收支結算報審批機關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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