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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據《新京報》14日報道:在經過一年多的小範圍試點後,湖南長沙將全面加強對黨政「一把手」的權力監督。目前召開的長沙市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上,一份《關於加強對縣(處)級黨政正職監督的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下發,其中要求「一把手」應及時報告本人婚姻變化情況。
根據《規定》,今後縣(處)級黨政正職官員須及時、如實以書面形式向長沙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報告個人事項,重大事項應及時報告,一般情況於次年一季度報告。
列入報告內容的事項包括:本人、配偶及子女營建、買賣房屋情況;本人參與操辦的本人及近親屬婚喪嫁娶壽慶事宜辦理情況;本人因私出國(境)情況;配備和更換公用小汽車情況;本人在公務活動中因不能謝絕而收受的貴重禮品、禮金、有價證券等處置情況;配偶、子女出國(境)就學、定居情況;配偶、子女從事經商辦企業或其他經營性活動情況;配偶、子女受提拔任用和工作異動情況;配偶、子女受到執法執紀機關查處或涉嫌犯罪的情況;本人婚姻變化情況和子女與外國人、港澳台居民通婚情況等1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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