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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龍接受法庭宣判。 本報記者熊曉芳 攝
【本報駐陝西記者熊曉芳旬陽17日電】「華南虎照」案二審改判:周正龍因犯詐騙罪和非法持有彈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期3年執行,並處罰金2000元人民幣。二審中,周正龍改口否認拍過「真老虎」,並多次說「我錯了」,請求法院判他緩刑。
改判出乎意料
周正龍辯護律師楊建軍表示,判決結果出乎意料,可謂「意外之喜」。周正龍在最後陳述中說,他認識到自己徹徹底底地錯了,並請法庭考慮他家生活困難,有年過七旬的老母需贍養,請求得到法庭的諒解,予以緩刑。
此前周正龍在二審中,突然改口承認拍了假老虎,並說「這是我最後一次機會,希望法庭幫我減輕負擔(刑期)。」周正龍突然改口一度令律師措手不及,反覆詢問周為何改口,直到被審判長叫停。
由於口供和庭審表述矛盾,律師提出為周測謊。法庭合議庭以測謊結果不能作為法律依據,且其他證言證詞能相互印證,無測謊必要予以拒絕。
庭審辯論是否索要獎金
辯護律師楊建軍從卷宗數位證人的證言中舉證,周正龍沒有主動索要獎金,因此不構成詐騙。庭審時,周正龍稱自己不知道虎照能獲獎金,只聽說發現華南虎蹤跡有獎。但多名證人證詞顯示,直到達成獎勵周正龍兩萬元,並在華南虎保護區成立後安排周正龍的兒子當嚮導的條件下,周才同意在新聞發佈會上公佈虎照。周正龍堅決否認自己曾為此討價還價。而每每被問到「華南虎」照片拍攝的關鍵細節時,周正龍都稱「自己記不住了」。
此外,律師還提出的對虎照進行鑒定是否為一人所拍和是否經過PS,法庭表示將在合議庭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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