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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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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須付護港會2律師訟費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1-19]

 【本報訊】政府早前為興建中環繞道,要求於銅鑼灣避風塘作臨時填海,被保護海港協會指未有依《保護海港條例》進行諮詢,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獲勝,保護海港協會並得訟費,惟雙方對訟費存在爭拗,協會要求政府支付3名大律師費用,遭政府反對。法庭昨認為案件涉及的範疇狹窄,故只批准2名大律師訟費。

 保護海港協會本年3月於司法覆核中獲勝,要求政府支付3名大律師訟費。上訴庭法官夏正民認為,終審法院早前已處理《保護海港條例》的詮釋問題,當日涉及有關法律及事實上的複雜爭拗,故須聘用3名大律師。然而,終審庭案件已解決了本案部分問題,餘下的爭拗較為狹窄,協會雖於訴訟中採用原班人馬,但案件的複雜程度不足以需要3名大律師,故不批准給予第3名大律師的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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