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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前廉署社區關係主任黃順真(見圖)被翻20年前舊帳,被裁定於任職理大學院助理教務長期間虛報資料,騙取學校逾15萬元的房屋津貼罪成,昨被輕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辯方昨呈上99封求情信,包括理大校長潘宗光及常務副校長曾慶忠,又解釋被告受錯誤法律意見誤導而犯案。
被告黃順真(54歲)早前承認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控罪指被告於1988年向理大訛稱所居住的沙田第一城單位非由她或其配偶擁有,但該物業實由被告與丈夫購入,並交由被告舅父代為管理該物業,兩年間騙取學校15.7萬元的房屋津貼。
呈99封求情信 稱受誤導犯案
辯方解釋被告為與家姑同住而居於涉案單位,申請房屋津貼時亦曾徵詢法律意見,但受誤導而犯案。基於案件發生於20年前,且受專業意見誤導,故律師曾建議被告申請中止聆訊,但遭被告以願意承擔責任為由拒絕。
主任裁判官馬漢璋接納被告可能受法律意見誤導,犯案並非因為貪得無厭,但諷刺的是被告曾任廉署社會關係處社區關係主任,理應知道所犯條例的嚴重性可被判處即時監禁,但考慮被告有良好品格和熱心公益,無論理大校長、下屬,甚至家傭也有為她撰寫求情信,而校長潘宗光更非常嘉許對其工作表現,且案件廣泛報道已對她帶來壓力和尷尬,故輕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又勉勵她日後繼續貢獻社會。被告於庭外感謝裁判官的仁慈和理解,又感激為她撰求情信的親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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