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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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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派錢振經濟每人840元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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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據中評社台北18日:台灣「行政院院長」劉兆玄18日中午宣佈,為振興台灣景氣,「行政院」將發放全台每人價值新台幣3,600元的「消費券」,供民眾消費於零售店、量販店或餐飲店,不設排富(排除富戶)門檻。劉兆玄表示,一旦「立法院」三讀通過,即可實施,希望趕在農曆新年前發放,供民眾消費。

 劉兆玄18日中午率經建會主委陳添枝、新聞局長史亞萍親自宣佈發放消費券的政策。陳添枝並說明政策細節。劉兆玄表示,消費券的發放,以全台人民為對象,不採排富條款,不管貧富、老少每人金額3,600元新台幣(約840港元)。民眾若考量自身並無需求,得捐贈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並依所得稅法作為綜合所得列舉扣除額。

料增加0.64%GDP

 劉兆玄稱,消費券政策所需經費估計約829億元新台幣(約193億港元),財源籌措將採編列特別預算方式進行,「行政院」將全力尋求「立法院」的支持,希望能盡早發放,最好能在農曆新年前實施。本案預估對2009年經濟成長率(GDP)的提升可達0.64個百分點。

 據悉,消費券的設計採券不採卡,主要是考慮到儲值卡規劃耗費耗時。消費券使用時不能找續,使用期限至2009年12月底。由於消費券等同代幣,當局將特別規劃防偽設計。

 消費券的使用方面,基於使用及後續稽查之便利性,原則上限於有營業登記之零售店、量販店或餐飲店。商店於收受消費券後加蓋統一發票章或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即可存入其往來金融機構帳戶。

車票攤販不能使用

 至於旅館、購買車票、買彩券、付學費,乃至攤販等消費行為,不能用消費券抵付。消費券的面額,涉及防偽、印刷成本等技術問題,以及使用便利等問題,因此劉兆玄表示,還要再行商議。對此,國民黨主席吳伯雄同日下午表示,消費券是人民期盼,呼籲立院黨團一定要配合盡速通過,以便趕在農曆新年前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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