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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駐湖南記者王穎長沙20日電】20日,原中共湖南郴州市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曾錦春被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同時郴州市原市委書記李大倫、原湖南省國資委黨委書記周政坤分別被判死緩和無期徒刑。
曾錦春曾擔任郴州煤礦整頓小組組長,獨攬該市採礦審批權,他單獨或夥同其妻和子女等人收受、索取他人賄賂3,000餘萬元人民幣,事情敗露後,曾錦春被人們稱為「中國第一貪紀委書記」。
李大倫單獨或夥他人共同收受22人的財物,折合人民幣1,404餘萬元。此外尚有折合人民幣共計1,797餘萬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周政坤單獨收受賄賂135.7萬元,夥同弟弟周政文收受乾股分得紅利598萬元、感謝費76萬元,夥同弟弟周政權採取名借實受的方式收受賄賂370萬元,夥同妻子劉陽春收受賄賂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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