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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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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署查社署殘津審批機制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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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先生去年因工傷切除右腳小腿。現時每月只依靠約6,080元的工傷賠償維生。他歡迎申訴專員公署調查傷殘津貼審批機制的客觀性。

 【本報訊】社署的傷殘津貼審批制度屢被質疑,申訴專員公署每年約接獲十多宗有關傷殘津貼審批標準不一的投訴,故決定主動調查社署對傷殘津貼審批機制的客觀性,署方的管理、監察角色,以及上訴制度。社署對有關調查表示歡迎,並會與公署緊密合作。

 申訴專員戴婉瑩(小圖)說,現行的傷殘津貼是根據醫生的醫療評估作出審批,申請人必須符合「嚴重殘疾」的程度,相等於失去100%謀生能力,例如失去身體其中二肢的功能。但由於醫療評估報告由不同醫生撰寫,傷殘情況類似的病人,經不同醫生判斷和評估後,可能有截然不同的審批結果,例如曾有失明人士獲個別醫生評估可領盲人津貼,若社署不仔細覆核,差異問題便會進一步惡化。

社署對調查表示歡迎

 社署自70年代開始採用這審批機制,時至今天是否不合時宜,專員認為值得商榷。助理申訴專員馬啟濃表示,署方每年接獲10多宗有關投訴,審批不一致情況重複發生,反映社署有機制上的問題。公署展開的調查範圍包括,申領傷殘津貼的準則;社署在管理及監察這項計劃的角色、機制及上訴程序,確保現行做法足以令申請人獲得公平處理。

王國興批評估準則不一

 社署發言人表示,歡迎申訴專員就傷殘津貼個案的發放及上訴程序展開主動調查。工聯會立法會議員王國興對申訴專員主動調查社署的傷殘津貼審批機制表示非常歡迎,希望公署能在半年內公布調查結果。他續稱,現時社署審批傷殘津貼機制十分模糊,而且公立醫院的醫生為病人評估傷殘的準則不一,存有不少灰色地帶。

 傷殘津貼於1973年設立,為嚴重殘疾人士提供經濟援助,申請人毋須供款,亦毋須接受經濟狀況調查。其目的是為嚴重殘疾的香港居民每月提供現金津貼,以應付因殘疾而引致的特別需要。

 按現行的機制,傷殘津貼申請人必須經�}生署或醫院管理局轄下的醫生證明。申請人如不滿社署對其申請的決定,可向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委員會會根據情況安排上訴人接受獨立的醫療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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