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8年11月21日 星期五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要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深港創新圈 6方面將獲突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1-21]
放大圖片

 【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熊君慧深圳20日電】本報獲悉,深港已協商決定,深港創新圈第三次督導會議將在下月中旬開幕,其中重要議題就是探討如何利用科技創新合作應對金融危機,會議之後將公佈《深港創新圈2008-2010年行動計劃》(簡稱「2010行動計劃」),具體涉及40多個項目。消息人士稱,該行動計劃是深港創新圈簽署之後「最具有份量」的成果,涵蓋面最廣。

 消息人士指出,對長期制約兩地人流、物流、資金流的問題,兩地政府在一邊向中央爭取政策的同時,深圳更率先推出「配套措施」支持港科技企業發展,如港資駐深機構平等待遇、港研發人員在深工作超過一定時間可由深圳政府補貼稅收,雙方科技企業入駐科技園房租優惠等。此外,明年深港創新圈資助金額將從目前的3500萬提升30-50%。

 長期從事港深科技合作的消息人士稱,今年至2010年是金融海嘯在全球經濟產生重大影響的時期,在此背景下,深圳肩負一個重要任務,就是「維護香港的繁榮和穩定」。這亦是第三次督導會的重點內容之一。

成立專門督導 首推項目問責

 據透露,此次計劃具體涉及40多個項目,涵蓋創新基地、國家重點實驗室深圳基地/分室、深港大學生實習創業基地、支持企業創業的「孵化器」、專項服務平台等。涉及部門包括香港各高校、生產力促進局、創新署、生產力促進局、中小企業協會等。深圳除了科信局外,還包括教育、衛生、人事局、區政府等部門。涵蓋面之廣、涉及單位之多,使得該項目惠及層面可觀,同時前期統籌協調亦更複雜。

 為此,督導會之後,深港政府部門將共同設立深港創新圈「2010行動計劃」督導專門機構,統籌及審議行動計劃及項目,日常工作由香港創新署和深圳市科信局擔任;深港創新圈制訂雙方政府部門「共同推進與管理行動計劃」的目標與機制。這次行動計劃將首次採取「項目責任人問責制」。

多個領域合作 制定若干細則

 消息人士強調,深港創新圈的合作已經逐步擴展到多個領域。在深港創新圈督導會議深圳方主席劉應力的大力推動下,深圳市科技、人事等部門連同港方人員,近兩個月陸續召開會議,研討了令港受惠的諸多細則。針對在深香港高校提出的「身份」問題,有關部門亦進行了商討,有望在「2010行動計劃」配套措施中,給予香港高校及科研機構駐深之機構非盈利組織待遇,並協助港資機構在國家級別科技計劃中單獨立項申請列入重點項目,將港資企業納入深圳中小企業資助範圍;在教學、研發用途的儀器設備引進上,在暫時未取得中央相關政策支持的時候,深圳市政府制定相應的補貼辦法。

 對於多年來困擾深港研發人員的通關問題,這次會議後,有望對深圳高科技企業中直接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建立單獨的通行證管理辦法,可享有辦理赴港簽證所需的政策便利。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要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