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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2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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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方:扁絕食違規 一般人早關禁閉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1-22]

 【本報訊】據台灣《聯合晚報》21日報道:對於陳水扁等三名遭羈押的綠營政治人物先後因絕食送醫,台北看守所管理員說,不管是羈押或服刑,絕食屬重大違規,一般人犯早就送犯責房關到「生跳蚤」。

 根據相關法律,羈押被告「絕食」屬於違反秩序重大違規,一定會送犯責房,據悉,在犯責房生活幾乎「生不如死」,除晚上睡覺、吃飯、上廁所及洗澡外,只要醒著就得「靜坐」。管理員會日以繼夜不斷巡視,只要違規者再度犯規,就繼續關,日復一日,通常很少人能撐過一個禮拜。而陳水扁絕食五天後被戒護就醫,有沒有因違規而先送明捨的「犯責房」,相關人員三緘其口。據內部人士透露,再怎麼樣,陳水扁畢竟是卸任領導人,「照顧都來不及了,怎麼可能送犯責?」

 另外,依看守所規定,禁見被告不得接觸外界時事,若有家屬寄書,書內只要有提到時事,一律退回,禁見被告不能看電視、看報紙。對於陳水扁通過律師得知外界時事,看守所說,該做的錄音錄像等搜證,他們都有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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