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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李見安)曾捲入忘年戀糾紛、分手後入稟追討女友母親100萬元的兒科專科醫生梁樹標(見圖),被投訴在兩年間向一名病童26次處方含有類固醇的藥物,卻沒有向病人家屬解釋藥性及副作用。案件審議長達逾年,昨日醫務委員會召開第4度聆訊終有結果,梁樹標被控告的3項罪名均成立,醫委會認為,梁樹標向病童處方26次含類固醇藥物,當中有22次也不合理,故裁定被告專業失當,醫委會經考慮求情理由後,判被告停牌兩個月。
22次不合理處方類固醇藥物
案情指出,被告梁樹標於2004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間,為一名男童看病逾40次,其中26次處方含有類固醇的Celestamine,以醫治其上呼吸道感染,惟未有向病人家屬講解藥性及副作用。由於男童病情反覆、久咳未癒,其父於2006年5月23日,帶同梁樹標所處方的藥物詢問藥劑師的意見,當時藥劑師指Celestamine含有激素,而類固醇是激素的一種。
翌日男童父親到被告診所,查問藥物是否含有類固醇,梁樹標沒有正面回答,卻指Celestamine不算是類固醇,又認為其兒子服食10多天的抗生素後無效,建議接受短期的類固醇治療,但遭男童父親拒絕。男童父親不滿梁樹標一直沒有解釋,遂寫信向醫委會投訴。
控方律師昨於聆訊上表示,男童父親的口供清晰說出,被告誤導藥物成份。不過,辯方律師則認為,被告及男童父親的對話已事隔兩年多,雙方或有誤會,又指被告所處方的藥物沒有出現嚴重副作用,故毋須特別提醒有關藥物的安全性。
醫委員主席麥列菲菲宣判時指出,被告向男童處方26次含類固醇藥物,但當中有22次均不合理,而且男童家長對藥物認知較少,醫生有需要解釋藥性及副作用,再加上被告的口供前後一致,故裁定梁樹標3項專業失當罪成。
曾與17歲少女搞婚外情
51歲的梁樹標,已婚並育有3女,他在7年前與離家出走的17歲少女陳瓔大搞婚外情,兩人在九龍塘歌和老街的住所同居,相戀期間梁曾向陳母借出100萬元以供她贖樓之用。惟梁樹標與陳瓔在2005年2月分手,去年初為追討100萬元款項,與陳母對簿公堂,法院最後裁定梁樹標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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