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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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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員盜逾千名錶典當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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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喜運佳錶行銷售員涉盜取客戶送修的名錶典當,圖為其中一間喜運佳錶行分店。本報記者蔣焯文 攝

 【本報訊】負責安排為客戶修理名錶的錶行銷售員,疑因欠下巨額賭債及卡數,03年起盜取客人送修的名錶往當舖典當還債,此後不停贖回舊錶及當出新錶,4年半共當出1,167隻名錶,總值估計超過7,500萬元。銷售員昨承認一項盜竊罪,法官形容被告所犯罪行如「滾雪球」般越滾越大,判其入獄3年8個月。

 涉擅自典當客人名錶的被告鄭志德(38歲),案發時在喜運佳鐘錶有限公司任職銷售員,昨承認於03年10月至今年3月間,盜竊總值1,900萬元的名貴手錶。控方案情指出,被告日常負責協助客戶將名錶送修,今年3月間,其僱主發現有手錶及單據失落,遂向被告查問,被告引領僱主返回華富h寓所查看,甫下車即逃之夭夭,僱主立刻報警。

 被告5日後往警署自首,承認4年多以來一直盜錶典當,警方追查下揭發被告共當去1,167隻錶,總值估計約7,500萬元,其中從4間當舖起回151隻錶,總值1,900萬元,但被告只當得790萬元。

 另外,約千隻錶被告早前抵押獲得3,500萬元,但已用3,800萬元贖回並還給客戶。涉案的名錶包括「愛彼表」、「Franck Muller」等名貴品牌,個別價值達數十萬元。

抵押獲3500萬 贖回要還利息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向當舖贖回名錶的價格乃包括利息,整個犯案手法的支出比收入為多,故被告一直沒有得益,且因無力贖回舊錶而被迫不停典當新錶集資。辯方又指,警方最終幾近起回全部失錶,被告僱主損失有限,故懇求輕判。

 高院暫委法官麥健濤卻不同意辯方所言,指法庭稍後須另行聆訊處理起回的151隻手錶誰屬,故錶行或當舖均可能會蒙受巨大損失,而有關損失皆因被告嚴重違反誠信所致,故需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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