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新京報》25日消息:內地醫生或教師,若收取民眾大額財物,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定罪處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聯合發佈《關於辦理商業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針對當前辦理商業賄賂刑事案件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明確了法律適用依據。
根據《意見》規定,醫療機構中的醫務人員,利用開處方的職務便利,以各種名義非法收受醫藥產品銷售方財物,為醫藥產品銷售方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教師利用教學活動的職務便利,以各種名義非法收受物品銷售方財物,為物品銷售方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定罪處罰。
目前,一些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領域,如醫療、教育、招投標等領域,嚴重危害群眾利益的商業賄賂犯罪較為突出。「兩高」有關負責人說,如醫生「開單提成」,收受醫藥產品銷售方以各種名義給予的回扣,教師收受回扣等,群眾反應強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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