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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局前董事許振文,涉與一名商人串謀偷步購入西半山豪宅「泓都」24個單位,並企圖行賄舊同僚助撤銷「蟹貨」合約被檢控。圖為西環泓都外貌。 資料圖片
【本報訊】市建局前董事許振文,離職後疑與友人搶先內部認購西半山豪宅「泓都」共24個單位,並於同日轉售4個單位,賺取逾57萬元差額,但當中涉嫌串謀他人欺瞞印花稅近50萬元;其後,因多個單位無人問津,許振文涉行賄負責與「泓都」買家簽署合約的市建局高層,要求對方協助撤銷「蟹貨」的買樓合約取回訂金。2人昨受審,分別否認5項串謀詐騙及行賄罪名。
2名被告,依次為市建局前規格及合約統籌部董事許振文(49歲);商人莫京儒(49歲)。首被告自1988年任職市建局前身的土地發展公司經理。根據控方的案情指出,涉案的堅尼地城豪宅「泓都」,是市建局與新世界發展有限公司合作的項目,由新世界負責興建及發售,其時被告仍未離開市建局。
落訂當日轉賣4伙賺57萬
至2005年1月7日,「泓都」接受內部認購,2被告先後以自己擁有的公司名義,即福智集團有限公司及發特發展有限公司,一口氣購入同一座內3層共24個單位,並與新世界簽訂臨時買賣合約,繳付5%的訂金,但同時亦應繳付印花稅。惟同一天內,2被告透過地產經紀,以特定的「優惠價格」,將涉案同一層的4個單位轉售其他人士,即時賺取共約57萬6千元的差額,卻串謀買家及他人隱瞞自己是第一手買家,並得到新世界員工Nelson Cheng的協助,將該臨時買賣合約銷毀,藉此欺瞞印花稅49萬6千多元。
涉藉分享500萬誘撤合約
2005年11月,2被告餘下9個單位仍未能轉售,被通知須於14天內,繳付有關單位的85%的樓價,即約3,300多萬元,除非買賣合約被撤銷。首被告疑為免損失,於同月11日,與當時負責與「泓都」買家簽署合約的市建局執行董事林筱魯午飯,要求為他撤銷買賣合約,事後可與分享退回約500多萬元的訂金,惟林沒有理會;稍後,首被告尋求市建局的總經理協助,但也不果。
同月28日,許某致電林表示如可幫忙,於林離開市建局前,可推薦一份園景顧問的工作,惟仍遭林拒絕,林並將對話錄起。廉政公署最後接到舉報,於2006年12月會見被告,許在警誡下稱真心推介林工作,與上述請求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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